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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情疗伤

对“婚前同居”不能有丝毫暧昧

  “我们想进你们厂工作,但有个条件,就是我们俩能不能同住一个房间啊?”近日,一对学生模样的情侣拉着手来到李沧区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应聘时,提出了一个令厂方比较为难的要求——提供同居房。
  
  这样的新闻的确雷人。虽然婚前同居在社会上已经见怪不怪,很多人对此也能接受,但像这对小情侣理直气壮地去要求的并不多。
  
  小情侣的做法招来很多人的批评,但婚前同居一定是错的吗?恐怕很多人并不认同。记得在多年前,法律中还有“非法同居”的概念,但现在这样的条款被删除了,这被看做是法律对人性的尊重,是一种进步。是的,只要两情相悦,同居不同居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只要不妨碍别人,关卿何事?由此,我们对年轻人的道德提醒似乎苍白了些,反倒显得有些自作多情。况且,那些对年轻人“传统的伦理道德不能丢”,“年轻时不要过分沉湎于男女之情”的提醒,真的是发自内心的吗,恐怕他们内心的立场也没嘴上说得那么坚定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就是这样,有些事情虽然能做,但不见得能摆到桌面上去说,这对情侣显然突破了这样的底线,招来一通“教训”也就是必然的了。
  
  其实,这反映出一个社会现象,就是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市场经济给传统的价值体系带来冲击,在传统的道德体系中,受冲击的当然不只是“婚前同居”。比如近日湖北荆州三名大学生为救两名落水少年而献身,再次引发了“救人到底值不值”的社会讨论。这样的争论,同人们对婚前同居的莫衷一是如出一辙。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越多元我们越需要强化道德标准。对于大学生救人身亡事件,经过讨论我们取得的共识是,他们救起的不仅是落水少年,还有社会道德,无论市场经济如何发展,都不能用加减乘除换算善良的价值。同样,对于婚前同居,我们需要明确:这种行为是与传统道德格格不入的,它弊大于利,是不能被提倡的。
  
  我想,如果我们的学校和家长能够从小旗帜鲜明地教育孩子,婚前同居并不是什么光彩的行为,如果我们的社会舆论对“婚前同居”的态度不是那么暧昧,那对小情侣就不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理直气壮”地去要求招聘单位提供同居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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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对“婚前同居”不能有丝毫暧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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